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六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6-18 04:31:26 来源:工程案例

  《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村容村貌提升行动方案》《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行动方案》《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乡风文明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眉山市彭山区第二届人民政府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你们,请认线年村容村貌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眉山市委农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六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眉市委农领〔2019〕3号)和《眉山市彭山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彭山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实施方案》(眉彭委办〔2019〕81号)要求,为加快提升村容村貌,特制定本方案。

  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村庄绿化、旧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提升村容村貌。2019年完成全区农村危房改造50户,农村土坯房改造426户。实现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农网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40%以上,100%行政村“雪亮工程”全覆盖,古村落得到保护利用,建成“美丽眉山•宜居乡村”达标村36个。

  (一)摸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掌握全区69个行政村实际情况,根据地域特点、人口规模、产业情况,科学确定长期保留的中心村(聚居点)、自然村落、古村落和即将自然消亡的空心村、生态环境恶劣脆弱即将生态移民搬迁的村庄。根据不同的类型,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标准,分类实施。

  (二)分类试点,分步实施。根据不同村落实际情况,按照中心村(聚居点)、自然村落、古村落、空心村、待搬迁村,进行分类试点,不断探索、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坚持先易后难,有计划、有安排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

  (三)群众参与,齐抓共管。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四)明确责任,分工合作。明确以区级相关部门牵头、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乡镇(街道)、村要落实专人负责,根据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进度,做好具体安排,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合力。

  (一)大力开展环境整治。集中整治乱涂乱画、农房圈舍私搭乱建、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整治散滥标语,拆除废弃不用且濒临坍塌的“空心房”、杂物房、牛栏猪圈、残墙断壁及旱厕等建(构)筑物;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农村水源水体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全面开展村民不良习惯改变等“三清一改”活动;引导农户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促进公共空间和庭院内外整洁有序,水源水体干净安全,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民不良生活习惯明显改变。(牵头单位: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筹备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二)大力开展村庄绿化。统筹推进乡村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逐步修复乡村生态环境。推广“绿色基地+绿色村庄+绿色庭院”建设模式,积极植树建园,保护和修复湿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种花种草,提升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四旁”绿化和农田防护林水平。持续推进森林小镇、森林村庄建设,实现农村庭院、新村聚居点、道路、沟渠、农田全面增绿。2019年,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森林小镇1个、森林村庄2个、森林人家5个。(牵头单位:区林业和园林中心;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筹备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大力实施旧村改造。全方位调查摸底,因地制宜,合理施策,开展旧村改造。对长期保留的中心村(聚居点)要高质量做好规划设计,保证规划前瞻性,保障建设有序。大力推广《眉山市农村建房建设实用指南》《农村建房技术导则》《农房建设标准图集》,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有特色。加强停车场、公共厕所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功能齐全。通过各种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确保长期保留的中心村(聚居点)做大做强,做优做美。

  对自然村落,加强风貌管控,有条件的自然村落大力推进风貌改造,充分展现乡土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大力推进功能配套,充分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对保护利用的古村落,注重历史文化、村落建筑特色和乡土风情挖掘,科学开展修缮、修旧如旧。重点加强保护和功能完善,科学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出古村落的利用价值。

  对即将自然消亡的空心村和生态环境恶劣、脆弱即将生态移民搬迁的村庄,既不盲目建设,也不强行撤并,重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基本生产生活配套,保障村民基本生产生活需求。(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筹备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村道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和撤并建制村村道建设工程,全面提升通村硬化路水平。加强通组、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联系不通、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2019年,保有“四好农村路”示范路100公里,完成5公里村道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建设。(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分批推进乡村公共空间和道路照明亮化,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在中心村(聚居点)、主要道路两侧等公共区域安装照明设施,全面完成“场镇、村、农村生活聚居点路灯照明”民生项目工程。积极推进农村供水自动化管理、智能型小型水利工程,大力提升农村水利现代化水平。加快农村能源设施建设,分步骤、有计划推进乡村燃气管网建设,推动天然气向农村覆盖。加快农网升级改造,逐步建成新型农村电网。加快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深入实施农村“雪亮工程”,完善农村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水平。(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筹备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一)公共场所、农舍房屋外墙、垃圾收集设施、电杆等无乱涂乱画,无陈旧过时标语。

  (三)无废弃不用且濒临坍塌的“空心房”、杂物房、牛栏猪圈、残墙断壁及旱厕等建(构)筑物。

  (四)农户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整齐堆放,公共空间和庭院内外整洁有序,水源水体干净安全,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民不良生活习惯明显改变。

  (一)长期保留的中心村(聚居点)要有高质量的规划设计。建设尽量使用《眉山市农村建房建设实用指南》《农村建房技术导则》《农房建设标准图集》,有停车场、公共厕所、路灯等功能齐全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二)自然村落推进风貌改造,有乡土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完善。

  (三)古村落有历史文化、建筑特色、乡土风情。修缮符合修旧标准,能得到科学合理利用。

  (四)即将自然消亡的空心村和即将生态移民搬迁的村庄,干净整洁有序,配套基本生产生活设施,保障村民基本生产生活需求。

  (一)农村路网基本完善,无断头路,无泥泞路,基本无窄路基路面,“四好农村路”建设达到国家、省规定标准。

  根据《眉山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和《2019年彭山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实施方案》(眉彭委办〔2019〕81号)要求,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以农村生活垃圾全域治理、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完善覆盖全域的收储运系统,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长效管护机制,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2019年,完成省三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1个,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集中、区转运处理”的收储运系统,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的行政村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广率达到4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一)建成覆盖全域的收储运系统。结合省三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集中、区转运处理”模式,进一步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建成覆盖全域的农村生活垃圾收储运系统。2019年底,全面建成“翻桶垃圾车+塑料分类垃圾桶”村收集系统、“翻桶垃圾车+垃圾地库”镇集中系统和“集成式垃圾房+压缩式垃圾车”、“垃圾地库+摆臂车”区转运系统,垃圾收集转运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深化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结合眉山市垃圾分类“百村示范活动”,按照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原则,梯次推广垃圾“两次四分法”经验,确保易腐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得到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9年累计完成28个村庄的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眉山市彭山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筹备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存量垃圾治理。继续组织对所有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河塘沟渠及周边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卫生死角。清理后的区域,及时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打捞和清理出来的垃圾,分类进行处理。巩固清理成果,建立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机制,保持村庄干净整洁,无垃圾乱倒、焚烧、随意填埋和柴草乱堆乱放等现象。(牵头单位: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筹备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持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坚持因类施策、分类整治原则,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禁止城市垃圾、工业垃圾和外来垃圾向农村转移堆弃,禁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牵头单位: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筹备组,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信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探索垃圾治理新模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收集、村民自治、市场运作”的垃圾治理方式,积极探索逐步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收集转运、卫生保洁等可经营性项目推向市场,实行专业化管理运作,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牵头单位: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筹备组,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建立由生态环保部门牵头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对已发生的环境污染案件从快查处,严厉打击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垃圾非法转移处置行为。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垃圾环境违法情况,应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办。(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眉山市彭山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筹备组,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立三支队伍。建立村卫生保洁员队伍(按常住人口500-800:1配备)、垃圾转运队伍(1-2人/村)和卫生秩序监管队伍(1-2人/村),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配人员或采取购买服务、项目承包等市场化、社会化形式开展村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乡村清洁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引导各行政村制定符合当地民情民意的村规民约,重点建立卫生保洁、卫生费收取和使用、奖惩激励、设施管理维护等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落实资金保障。一是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加快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项目编制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市级补助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各类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比例。二是加大区级财政补贴力度。将农村垃圾治理运行补助费用按照不低于12元/人·年的标准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分季度考核后以以奖代补形式划拨给行政村。三是坚持卫生费收取制度。以行政村为单元,通过“一事一议”或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动员村民、辖区经营业主缴纳保洁费。对未足额向村民收缴垃圾处理费的行政村,区级财政将按照一定比例扣除行政村财政补贴。

  (二)加大宣传指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活动,设立“光荣榜”和“曝光台”,围绕提升居民文明素质、环境意识、从业素养等方面,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居民摒弃陋习,培养健康、文明、生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活动的良好氛围。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意见》(眉委办发〔2019〕10号),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到2019年,全区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全区6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按照市级河湖长制要求,以及区级河长制工作组织形式、工作内容和模式,推进乡镇、村、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促进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快实施幸福美丽新村水库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风景区建设,注重保护有历史和文化内涵的水利工程,确保水利工程既能长效正常使用,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水文化载体。(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积极推广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清捡漂浮垃圾,实施清淤疏浚,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现村内库塘渠水质功能性达标。开展村、组河长制、湖长制巡河,实施清河护岸保水净水行动,落实村、组辖区内河、湖、库、塘、堰、渠、沟生态治理,杜绝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污、水产养殖废水、农业种植秸秆、农田杂物以及农业农村其他固体废弃物等入河、湖、库、塘、堰、渠、沟。(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围绕“产业兴旺”要求,加强水资源配套优化。着力做好供水保障,延伸城市生活供水管网,形成城乡统筹、等标同质的供水保障体系。加强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水源保障能力和供给率。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支撑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围绕“生态宜居”要求,加强水生态修复保护。开展农村河库塘渠“清四乱”行动,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源污染防治和坡耕地改造,配置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围绕“治理有效”要求,优化水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强水资源的有效调配和综合管理。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提高水利惠及民生的便捷程度和服务能力。围绕“乡风文明”要求,彰显蜀水文底蕴和长寿养生文化。以水利工程建设为依托,保护蜀水、长寿文化遗产。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依托,提升蜀水文化水平,打造“长寿之乡”名片。以水文化为媒介,传承蜀水文化教育,宣传健康养生知识。(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位和经济条件差异,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分类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对中心村及聚集程度较高的安置区、聚居点,由区住建局负责推进实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采用小型污水处理站,相对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对聚集程度较低、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散居农户,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实施,实行一户一策,先进行旱厕改造,再选择小型化、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分散式处理生活污水,尾水鼓励就地还田、土地消纳等方式资源化利用。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优先安排“百镇建设行动”2个试点镇(谢家镇、江口镇)所辖行政村和幸福美丽新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六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2019年彭山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革命”,实现厕污共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9年,围绕“六大行动”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以点带面,完成我区民生工程改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60座,完成12个行政村整村推进“厕所革命”任务,改建5607户厕所和污水,新改建9座农村公共厕所和6座乡村旅游点厕所,全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在5月上旬前结合双挂钩、危旧房改造等对所辖区域的所有农村厕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分类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对今年需改造提升的5607户厕所和污水,专人负责建立改厕改水农户的档案信息。

  (二)全面建设。采取建改结合,厕污共治。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和污水改建,发挥农户自主性和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厕所改造室内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室外推广沼气池、三格式化粪池等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建改模式。农户生活污水改造推广生态净化池,农户厕污共治推荐污水净化沼气池。对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社,已修建集中污水处理站(点)的村社,通过管网收集粪液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通过新建和改造提升,全面完成今年卫生厕所和污水改造任务。农村公共厕所改造要以村委会等人口集中区域为重点,统筹考虑区域人口数量。乡村旅游点厕所改造要充分考虑旅游点规模,与当地文化元素、地域特色相融合。

  (三)进度安排。各乡镇(街道)6月同步启动,按照先重点村后次要村,先交通沿线后偏远边缘,先外围后纵深的原则同步推进厕所和污水改造。观音镇果园村、观音村、文昌村、梓桐村、曾家村,黄丰镇丰华村、团结村、中和村、共和村、双塘村,彭溪街道兴崇村,义和乡悦园村等12个整村全面推进厕所和污水改造,凤鸣街道、江口镇、谢家镇、武阳镇、保胜乡等6个乡镇(街道)按每乡镇(街道)打造2—3个示范点的任务进行改厕改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村社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任务的60%,剩余的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验收拨款。区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揽全区“厕所革命”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是推进厕所和污水改造的工作主体,倒排工期,定期督查。各乡镇(街道)建立改厕改水农户信息库(乡镇、村、组农户家庭基本信息、改厕改水编号、改厕改水前中后对比照片等相关资料),村社完成改建任务提出验收申请和提交相关资料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后,将汇总信息报区乡村振兴办备案,区乡村振兴办组织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局、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改造情况通过资料审查、现场验收等方式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区乡村振兴办将奖补资金拨付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真实的情况再拨付给相关组织或农户。

  (五)后期管护。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动员组织农民积极参与运行管护。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管理维护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改厕改水建设、建后管护、粪肥污收运利用等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领导协调机制,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改厕改水工作有序推进,区乡村振兴办统筹推进全区改厕改水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切实担当起推进改厕改水的重任,负责将改厕改水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保障。在厕所污水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全面支持改厕改水。按照“锁定现状、改造留痕、照图施工、依标验收、定额奖补”的方式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农户主体作用,室内改厕、粪污三格式建设以农户为主体实施,验收后按标准奖补,生态池由村社统一施工,按标准奖补,不足部分由农户自行解决。农户按标准进行室内改厕补助1000元/户,农户按标准建造室外无害化生态池补助1000元/户。单户、联户新建污水净化池(生态池)的补助2000元/户。

  (三)强化纪律要求。严禁将已改造的厕所污水列入目标任务,骗取财政资金;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在改厕改水工程项目中发生牟取私利、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农户有两座及以上厕所的,只能改造其中条件相对较好的一座,引导对其它未改厕所进行回填等美化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环境。持续开展对“改厕改水”攻坚行动计划的跟踪报道,宣传亮点、剖析亮点、聚焦热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室内卫生厕所建设标准。有洗手盆或洗手池、蹲便器、冲水水箱、有墙有门有顶有灯,地面贴防滑砖浅色(白色为宜),厕所内四周贴墙砖高1m以上、厕所内墙面白色为宜、厕所外墙为清水墙面(水泥砂灰面)、厕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m

  、厕屋高不低于2m等。二、室外化粪池建设标准。达到我区标准沼气池、三格式(容积不小于2m

  )、接入污水管网。通过卫生厕所处理后的粪便,基本达到减少、去除或杀灭粪便中的肠道致病菌、寄生虫卵等病原体,并使其可直接用于农业施肥和农业资源化利用等。三、卫生厕所维护管理标准。厕所室内地面要保持无积水、无垃圾,要有纸篓和清扫工具,便器要无粪迹、尿垢、杂物,卫生厕所建筑及配套设施要定期维护,贮粪池要适时清掏。

  (一)化粪池容积: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保证粪便在第一池贮存20天,第二池贮存10天,第三池贮存30天。第一、二、三池的容积比例为2:1:3,在2池容积不足0.5 m

  时,可按0.5 m3设计施工。总容积不小于2 m3。工程量:1、C20底板混凝土:0.39 m

  ;2、砖砌体:1.2 m3;3、M10抹面砂浆:0.2 m3;4、C20钢筋混凝土盖板:0.154 m3;5、φ6钢筋:50m。6、Φ150过粪管1根、Φ100过粪管2根。(二)化粪池深度:化粪池有效深度不少于1000mm,化粪池的上部应留有空间。

  (三)过粪管安装:过粪管采用塑料直管,直径100-150mm,过粪管应安装在两堵隔墙上,从进粪到出粪斜向上,角度上30度、下60度。其中第一池到第二池过粪管下端(即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一池的下1/3处,上端在第二池距池顶150mm,过粪管长500 mm;第二池到第三池过粪管下端(即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二池的下1/3或中部1/2处,上端在第三池距池顶150mm,过粪管长400 mm。

  (四)池盖:池顶板和盖板均设计为钢筋预制构件,厚度大于5cm,钢筋直径大于0.65cm。

  砖砌与现浇化粪池:化粪池采用砖砌或现浇均可,砖砌化粪池要求采用M5水泥砂浆MU10标砖砌筑,厚120mm;现浇化粪池采用C20混凝土浇筑,厚度50 mm,注意放好进粪管、过粪管;第二池较窄要在墙达一定高度时,做好防渗处理后再继续砌墙。池墙砌筑或浇筑完毕后,为防止渗漏,应在池壁及池底抹1:2.5防水砂浆。

  。(二)布局:沼气池、厕所、畜禽圈舍三结合;不能将沼气池建在道路、厨房内、低洼地带以及远离厕所、圈舍的地方。

  户用沼气池采用砖砌或现浇均可,砖砌沼气池要求采用M7.5水泥砂浆MU10标砖砌筑,厚120mm;现浇沼气池采用C20混凝土浇筑,厚度100 mm;沼气池池墙砌筑或浇筑完毕后,为防止渗漏,应做好密封层施工,密封层采用“三灰四浆法”。

  沼气池设计、施工参照《户用沼气标准图集》、竣工验收参照《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已有沼气池改建沼气式厕所的,应先检查沼气池是否完好,对病池进行修复后方能用于沼气式厕所改建。

  在场镇周边或农户相对集中的聚居区,已建完整污水处理设施及地下污水管网的,方能规划建设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厕所。

  ,适用3-5户农户,单户可按容量2-3 m3设计;其他联户可按每户容量2 m3设计,建议在厕所粪水和生活污水分离的情况下采用此模式;图附后)

  特点:不消耗动力,运行稳定、管理简单、剩余污泥少、还能回收能源(沼气)、建在绿化带地下,不占地。通过厌氧发酵过的沼渣沼液是最优质的农家肥,可以直接还田,沼液经过集中净化,可以达到农灌标准。

  ,适用8-10户农户;其他联户可按每户容量2 m3进行设计;建议厕所粪水和生活污水在不能分离的情况下采用此模式;图附后)

  为推进全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务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眉山市彭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彭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为重点,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安全处置”为主线,构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效治理模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2019年,初步建立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收集体系、处理体系、产业体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主要产粮区、经济果蔬主产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0%以上,病死畜禽实现“三集中”即集中收集、集中转运、集中处置,无害化处置率100%,农业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科学规划畜牧业和种植业发展布局,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行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循环发展,推广粪污管网输送,就近利用等种养结合生态治理模式,引导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粪污贮存输送利用设施设备,实施有机肥替代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还田还地还林利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限养规定、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建立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2019年,建成种养循环示范基地(产业园)1个,实施畜禽养殖场种养循环提升工程8个,全区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健全完善养殖业主、收运企业、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多方联动的病死畜禽监管机制。按照“集中收集、集中转运、集中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机制。全面推行病死畜禽死亡保险理赔和无害化处理联接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列入畜禽保险合同。按照财政部关于“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的要求,全面落实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保财险眉山市彭山区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大力推进秸秆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稳步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加快构建规模化和产业化利用机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在大小春收获季节,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带(片、点)建设,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带(片、点)亮点。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新型主体,规划建设一批秸秆收储点,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区、乡、村、组秸秆禁烧责任。(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达标地膜产品行为,从源头控制脱标地膜进入农田。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选择使用合格农膜,鼓励使用可降解、无污染的新型农田地膜。推广集中育秧育苗、水稻直播、果园生草、秸秆覆盖栽培等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实现农膜科学合理减量。2019年,涉及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区实现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全覆盖、0.01毫米以上加厚地膜比例达到90%以上,示范带动全区地膜科学使用水平明显提高。推进农田地膜回收专业化,建立健全“广大农户捡拾交售、回收网点积极收集、龙头企业加工利用、城市管理局无害化处置”的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农田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广以销定收、包片回收、以旧换新等回收方式,促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推广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鼓励农药企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大容量包装。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意见》,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眉彭府办函〔2018〕71号),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责任机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农药换包装、回收保证金制度等多种方式,加快建立适合不同区域特色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加强农药管理,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物回收义务。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药使用者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自觉拾捡、妥善保管、及时送交农药包装废弃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统一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考核,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承担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落实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政策,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秸秆和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农业生产用电政策、农业用地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

  (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推行生态循环低碳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宣讲和技术业务培训,充分调动农民和其它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委办公室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彭山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彭委办〔2019〕81号)要求,为加快提升全区乡风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2019年,模范选树、星级文明户评选、文明村镇创建、移风易俗等活动得到广泛开展,乡村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农村教育、卫生、医疗、养老、避灾安置等公共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得到广泛践行,乡村文明风尚进一步提升。

  (一)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区域社会人文、经济发展等真实的情况,因地施策,培育各具特色的乡村文化和乡风文明。

  (二)坚持统筹推进。充分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提高使用效率,加强统筹,形成推动乡风文明建设的工作合力。

  (三)坚持久久为功。乡风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要制定长期规划,锲而不舍,持续推进,务求取得让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行动。结合实际,按照“县建立实践中心、乡镇建立实践所、村(社区)建立实践站”的三级组织体系建设思路,探索推进新时代文明中心建设行动。2019年,全区要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活动4次。(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行动。大力宣传贯彻《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积极向上推荐四川省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开展“寻找最美彭山人”、新时代好少年等先进评选和宣传活动,着力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团区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三)公益广告宣传行动。以中宣部和中央文明办发布的“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通稿为宣传重点,结合体现眉山或彭山特色的自行设计作品,在乡镇、村主要出入口、道路沿线、活动广场、文化院坝等,设置与乡村风格融合的公益广告宣传牌、文化墙、宣传栏等,让广大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将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和传统美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019年,实现所有乡镇和村(社区)在显著位置设置有固定公益广告。(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四)弘扬传统节日行动。以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为重点,组织全区上下广泛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节日民俗、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在各乡镇(街道)分别开展一场“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突出彭山本土文化特色,构建具有彭山特色的传统节日体系。(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五)志愿服务行动。推进乡村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村(社区)设立志愿服务站覆盖率达90%以上,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3支,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农村常住人口数的10%。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试行志愿服务积分制。推进乡村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周有活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六)移风易俗行动。按照《眉山市彭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工作方案通知》(眉彭文明委〔2018〕4号)要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反对陈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为主题,持续组织乡镇、村(社区)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婚丧礼俗整治、道德讲堂实践、农村殡葬改革、“一约五会(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文化理事会)”建设、文明创建提升“六大行动”。2019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以上移风易俗活动示范村。(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七)“星级文明户”评选行动。广泛组织开展“爱党爱国星、尊法守法星、诚实守信星、勤劳致富星、孝老爱亲星、友善互助星、见义勇为星、家风家教星、文明风尚星、环保整洁星”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大力弘扬新时代家风家规家训。2019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以上评选活动示范村。(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八)文明村镇创建行动。修订完善《眉山市彭山区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全力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围绕“组织建设、创建活动、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文化生活、乡风民风”六大创建任务,组织开展文明村(社区)、文明乡镇创建活动;以创建为契机,推进城乡结对共建、村史村志编撰和环境卫生洁美工作。2019年,全区区级以上文明村镇覆盖率达到60%。(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各乡镇、街道,各园区)

  (九)乡村文化保护和传承行动。打造“文化惠民乡村行”、“乡村春晚”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组织开展广场舞、地方戏、书法绘画、全民阅读等群众文化活动。加大对农村文艺队伍的投入和指导,扶持发展农村广场舞队、腰鼓队、非遗表演队等民间文艺社团和业余文化队伍。开展乡村非遗资源调查工作,公布一批市、县(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牵头部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十)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行动。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项目申报力度,指导全区继续挖掘传统村落资源,组织深入调查,为下一步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做好准备。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指导和项目资金整合,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建设利用。(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持续推动村级“1+6”公共服务中心建设,2019年所有建制村活动场所面积达到200㎡以上。(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推进乡村教育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学前教育广覆盖、保基本,义务教育标准化、城乡一体的原则,于2019年全区投资0.4亿元,新建、续建公办幼儿园2所。(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推进乡村医疗卫生建设。全方面开展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达95%;2019年新创建省级卫生村7个。(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推进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9年,全区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乡镇(街道)4个以上。建设养老县级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乡镇(区域性)和村(社区)服务平台,以及村组服务站点;稳步推进购买服务,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开放,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牵头部门: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推进乡村避灾安置建设。加强地震、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充分的利用学校、广场、村委会等场所建立应急避险场所(点)。2019年,全区所有具有地震、地质灾害点的行政村建有避灾安置点。(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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