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学法】“脚底下的安全”不能动!偷盗窨井盖可依损害公共安全罪处分!

发表时间: 2024-01-26 13:32:37 来源:亚娱体育app官网下载

  街道上,窨井盖随处可见,它直径一米左右,如若不特意重视,就很简单忽视它的存在。井盖虽小,却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但是有人却对它动起了歪脑筋……

  据网友报料,12月7日早上5点半左右,金园路东兴三横公元厂宿舍通道的一处沟井盖被盗走,邻近的监控视频拍下了这一幕。

  视频显现,凌晨时分,一名中老年女子骑着三轮小板车出现在巷道里,徜徉张望了一会后,着手将沟井盖给撬了起来,并搬到三轮小板车上。

  城市建设中会有很多地下管道,比方下水道、地下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电力管道、通讯管道、国防管道等,这些管道每隔一段要有一个通向地上的出口,由管道到地上的这一段称为窨井,窨井口一般与地上平齐,因而就需要一个盖子,用来盖窨井的盖子,叫窨井盖。

  其间,城市排水设备不只局限于窨井盖,还包含接收、运送城市雨水和污水的市政管网、水沟、出水口、下水道检查井、雨水井、泵站、启闭器等。

  违背本法令第二十五条规则,施行侵吞、损害城市排水设备的行为的,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依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辅导定见》(下称《定见》),规则了:

  ★★偷盗、损坏正在运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轿车、电车产生倾覆、损坏风险,没有导致十分严重结果的,以损坏交通设备罪科罪处分;

  ★★偷盗、损坏人员密布来往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公园、广场、社区等出产日子、人员集合场所的窨井盖,足以损害公共安全,没有形成难以处理的结果的,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科罪处分。

  《定见》依照法益优先维护次序,将损害公共安全类违法放在首位,关于偷盗、损坏窨井盖的行为,依据窨井盖所在的方位和行为办法别离确定是否构成损坏交通设备罪、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在扫除适用上述罪名外,将偷盗罪、成心损坏财物罪作为兜底性罪名作出规则。

  近年来,因偷盗、损坏窨井盖等行为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多发,严重损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十分激烈。市城管局在此提示警醒咱们,要充分认识此类行为的社会损害性,不行为了贪心利益而去冒犯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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