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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屡现井盖伤人 拟规定擅自移动井盖将罚500元
发表时间: 2024-02-29 19:56:56 来源:亚娱体育官网入口
4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成都市城市道路检查井井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将建立井盖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井盖权属单位发现或接到井盖缺损信息后,应当在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在24小时内实施修复。同时,如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井盖,且逾期未改正,将被处以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4日。
因窨井盖被盗、被冲掉而导致“吞人”的事件屡见报端。2013年3月22日晚9点过,长沙突降暴雨,21岁女孩杨丽君不慎落入下水道。窨井“吞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在成都,窨井、下水道井盖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2013年5月,19岁的刘芦娇坐在男朋友的电瓶车上,电瓶车被一处破损的下水道井盖绊倒,刘芦娇被摔成急性颅脑损伤;2014年7月,成都男子不慎踩翻窨井盖,输尿管惨遭“切断”;2015年9月,成都宽窄巷子井盖不见了,山东一名游客踩空擦伤腿;2016年8月,媒体走访调查市内25个小区内的窨井盖,发现42个井盖呈现不同程度的问题;2017年1月,卢女士的母亲骑车经过附近的塔山路,因井盖丢失而摔倒,鼻子和口腔摔伤严重。成都市城管委统计,2015年井盖监督中心共处理了23起井盖伤人事故,2016年共处理了18起,今年1月至今处理了7起。“井盖伤人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这一些地方常处于建设中,重型大货车和运渣车容易致井盖破损。”该监督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征求意见稿,井盖权属单位发现或接到井盖缺损信息后,应当在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在24小时内实施修复工作。如井盖权属单位未能在3小时内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由属地政府确定的应急处置机构,按照井盖监督指挥平台派遣代为临时应急处置,临时应急处置费用由井盖权属单位承担。
针对一些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明晰了处罚措施。例如,未落实井盖巡查维护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拟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发现或收到井盖缺损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井盖应急处置或实施修复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拟处以最高2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盗窃、破坏、违法收购或者擅自移动井盖及相关警示标志。如果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井盖,城市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正,城市管理部门将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盗窃、破坏井盖及相关警示标志和违法收购井盖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征集意见稿发布后,市民积极建议。市民丹建议,每个位置的井盖应该进行编号或者定位,市民发现井盖有问题后,可拨打电话或者发微信等方式投诉。投诉可直接报编号,不需要其他地理位置的说明等。同时,建立奖励制度,如投诉人说明情况属实,应给予市民一定的奖励。奖励能采用积分形式,一年内积分较多者,年底可以实施一些奖励。
也有市民指出了一些问题。市民尹嵬表示,井盖牵涉市政雨污水、电力、电信、消防、公安交通信号灯等多部门单位。有时井盖标识不清,刻字有大有小,有深有浅。特别是一些标识不清晰的经过车辆辗压磨损,字迹看不清,还有的井盖厚度硬度不达标经常破损,这些井盖损坏只能通知多家单位到场查看,尤其是电力、电信、信号灯,井下全是电缆线,分不清是哪家。
实际上,这次征求意见稿已经把该市民担忧的问题考虑在内。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了井盖权属单位理应当健全井盖档案,完善井盖的身份标识,建立井盖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与此同时,“无主井盖”也是一个重点关注对象,将组织并且开展对“无主井盖”的排查,提出如暂时无法确认井盖权属单位的井盖,在出现缺损等安全风险隐患时,可由井盖监督指挥平台通知指定的应急处置机构在24小时内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处置。
本办法所称检查井井盖,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及临街建筑退让红线内区域的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照明、交安、广电、天网工程等各类地下管线、管线共同沟以及地下综合管廊的检查井井座及井盖。(记者 刘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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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井盖,大民生。井盖出问题对行人安全危害极大。一些老旧的窨井盖,只是简单地标上污水、雨水字样,市民根本辨别不出责任单位。出了问题,也不知该找谁来负责。
4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成都市城市道路检查井井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将建立井盖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井盖权属单位发现或接到井盖缺损信息后,应当在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在24小时内实施修复。同时,如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井盖,且逾期未改正,将被处以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4日。
因窨井盖被盗、被冲掉而导致“吞人”的事件屡见报端。2013年3月22日晚9点过,长沙突降暴雨,21岁女孩杨丽君不慎落入下水道。窨井“吞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在成都,窨井、下水道井盖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2013年5月,19岁的刘芦娇坐在男朋友的电瓶车上,电瓶车被一处破损的下水道井盖绊倒,刘芦娇被摔成急性颅脑损伤;2014年7月,成都男子不慎踩翻窨井盖,输尿管惨遭“切断”;2015年9月,成都宽窄巷子井盖不见了,山东一名游客踩空擦伤腿;2016年8月,媒体走访调查市内25个小区内的窨井盖,发现42个井盖呈现不同程度的问题;2017年1月,卢女士的母亲骑车经过附近的塔山路,因井盖丢失而摔倒,鼻子和口腔摔伤严重。成都市城管委统计,2015年井盖监督中心共处理了23起井盖伤人事故,2016年共处理了18起,今年1月至今处理了7起。“井盖伤人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这一些地方常处于建设中,重型大货车和运渣车容易致井盖破损。”该监督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征求意见稿,井盖权属单位发现或接到井盖缺损信息后,应当在3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在24小时内实施修复工作。如井盖权属单位未能在3小时内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由属地政府确定的应急处置机构,按照井盖监督指挥平台派遣代为临时应急处置,临时应急处置费用由井盖权属单位承担。
针对一些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明晰了处罚措施。例如,未落实井盖巡查维护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拟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发现或收到井盖缺损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井盖应急处置或实施修复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拟处以最高2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盗窃、破坏、违法收购或者擅自移动井盖及相关警示标志。如果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井盖,城市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正,城市管理部门将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盗窃、破坏井盖及相关警示标志和违法收购井盖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征集意见稿发布后,市民积极建议。市民丹建议,每个位置的井盖应该进行编号或者定位,市民发现井盖有问题后,可拨打电话或者发微信等方式投诉。投诉可直接报编号,不需要其他地理位置的说明等。同时,建立奖励制度,如投诉人说明情况属实,应给予市民一定的奖励。奖励能采用积分形式,一年内积分较多者,年底可以实施一些奖励。
也有市民指出了一些问题。市民尹嵬表示,井盖牵涉市政雨污水、电力、电信、消防、公安交通信号灯等多部门单位。有时井盖标识不清,刻字有大有小,有深有浅。特别是一些标识不清晰的经过车辆辗压磨损,字迹看不清,还有的井盖厚度硬度不达标经常破损,这些井盖损坏只能通知多家单位到场查看,尤其是电力、电信、信号灯,井下全是电缆线,分不清是哪家。
实际上,这次征求意见稿已经把该市民担忧的问题考虑在内。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了井盖权属单位理应当健全井盖档案,完善井盖的身份标识,建立井盖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与此同时,“无主井盖”也是一个重点关注对象,将组织并且开展对“无主井盖”的排查,提出如暂时无法确认井盖权属单位的井盖,在出现缺损等安全风险隐患时,可由井盖监督指挥平台通知指定的应急处置机构在24小时内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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