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儋州市农村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发表时间: 2024-03-31 06:09:22 来源:玻璃钢化粪池

  儋州市木棠镇、兰洋镇、光村镇、和庆镇、王五镇、东成镇、中和镇、海头镇、雅星镇。

  本项目拟对儋州市9个镇所涉及的43个自然村进行排水设施升级改造,具体改造内容包括:

  (二)新建两座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80立方米/天,包括现状道路破除及恢复。

  (三)新建排水管de75~dn200及附属检查井等其他附属设施,管道总长度5.92公里,包括现状道路破除及恢复。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2425.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92.25万元,工程建设另外的费用318.05万元,预备费115.51万元。

  五、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建议逐步优化、深化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的具体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建设一定要符合规划、选址、用地有关要求。同时,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开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2023年儋州市农村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中各项承诺,非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等问题造成工程建设价格超过本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

  八、另外的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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