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 2023-08-17 18:53:34 来源:玻璃钢化粪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定要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营业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复印件

  十、发改局节能减排管理中心(办公电线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4..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节能登记表需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设计文件等有关的资料)以及有关审查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各一式四份)

  3.申请(申请人提供:土地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土地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的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文件(原件)1份

  (二)以出让、转让、拍卖、招标等合法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及电子文件1套

  5.土地使用证或土地行政主任部门招标、拍卖或挂牌的确认文件或土地行政主任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①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银行支付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原件)注: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可以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可以少于合同价的30%。

  ①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银行支付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原件)注: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可以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可以少于合同价的30%。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筑设计企业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会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筑设计企业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会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用到的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验测试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加盖鲜章);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示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3.城建档案部门出示的《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14.造价管理部门出示的《工程完工结算确认书》

  16.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7.视具体工程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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