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材打假专治行动白云、花都两区仍然问题多

发表时间: 2023-08-22 23:20:06 来源:玻璃钢化粪池

  近日,广东“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材执法抽检行动”继续开展。此次抽检的地区为广州市花都区与白云区。

  8 月 17日 14 时,在抽检的广州市花都区旧广花公路旁的某项目,现场抽取建材样品,所有钢筋原材料、安全网没办法提供购销合同。2016年8月14日进场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产阻燃绝缘PVC电工套管(GY405-20)已用6000米,剩10000米;2016年7月14日进场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产PVC-U排水管,已用100米,剩800米;2016年6月12日进场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产HRB400φ12钢筋,已用35吨;8月11日进场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产钢筋HRB400φ8,已用10吨,剩42.245吨,现场均没办法提供用前检验报告。

  8 月 18日 10 时,在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某商业住宅楼项目,抽检组发现该项目部分建材没办法提供用前检验报告,但项目负责人称他们尚未使用该类建材。经检查发现,2016年8月5日进场顾地牌阻燃绝缘PVC电工套管用于电气预埋,代表批数量13500米,尚未使用,2016年8月18日进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产的钢筋正在加工尚未送检,代表批数量23.15吨,已用0吨,剩23.15吨, 2016年8月18日进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博升牌热轧带肋钢筋HRB400Eφ14正在加工尚未送检,代表批数量49.49吨,已用0吨,剩49.49吨,这些材料现场未能提供检验报告。

  抽检组和记者说,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实施工程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品质衡量准则、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拥有相对应的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对于未检未用的产品,也需要对购销合同、产品合格证明进行比对。虽然该单位尚未在项目上使用未送检的材料,但抽检组仍提醒实施工程单位,一定要检测合格方能加工使用,不能急于求成。对于项目部所说的该批次建材都未使用,记者随抽检组一同前往工地设定的堆放材料处,与抽检组现场测量、估算了该批次建材的遗留数量,发现与项目部提供的数据基本吻合。混凝土芯片GPS定位年底全覆盖 8月17日,在广州花都的某项目现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人通过手机扫描,告诉抽检组,该项目现场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未按照市住建委(穗建质〔2011〕941号)文件的要求设置及使用,现场标养室形同虚设。广州市质监站负责人和记者说,这得益于混凝土芯片GPS定位系统。该站近两年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广州市质监站负责人和记者说,在检查中他们也经常发现,个别项目在结构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现场均未留置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存在预拌混凝土企业代替实施工程单位制作混凝土试件的嫌疑或异地养护混凝土试件的现象。而现在,通过技术方法,这一问题将能得到一定效果控制。该负责人和记者说,针对混凝土试件异地制作(养护)问题,该站对原有混凝土芯片进行升级改造。经广州市质监站多月组织可行性研究和技术攻关后研发出能实现GPS定位的新芯片,近日在萝岗保障房项目实行新芯片试用。并争取年底前实现全市推广使用。

  安全网合格率较低,部分为无证产品。图为抽检组查找安全网合格证(上图)广州市质监站负责人和记者说,该站将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与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互动机制,动态掌握在建工程的质量管理状况,及时对工程质量的发展的新趋势和薄弱环节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按照广州市“两年行动”部署,广州市质监站在日常质量监督执法基础上,加大监督执法检查频次和行政处罚力度,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设施安装(含节能)工程、检验测试的机构等专项质量执法检查共10次。2014年至2015年,随机抽查全市187个在建工程,每年对116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79家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拉网检查。对结构实体和建筑材料来抽检,共计抽测27项4538组。

  广州市质监站发现,个别区在实施“两年行动”中执法力度不足,不规范行为公示曝光率偏低,难以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形成有力地威慑。为此,该站组织全市“两年行动”回头看飞行检查。根据市管项目及各区质量监督站上报情况,该站于2016年4月组织了全市“两年行动”回头看飞行检查,检查全市“两年行动”治理较差的在建工程34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对有一定的问题的建设、施工、监理共60个责任单位记录不规范行为,对住宅楼以及公建配套环卫和垃圾站工程等20个项目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较多、工作不到位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批评,对2家存在较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质量隐患较多的项目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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