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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表时间: 2023-08-25 00:47:44 来源:玻璃钢化粪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针布”)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6月6日至2020年5月27日。
为全资子公司钢聚人电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聚人”)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6月6日至2020年5月27日。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做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批准公司对相关子公司做担保额度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营范围:梳理器材、纺织器材、纺织机械的生产、销售、安装、保养及其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范围:网上销售金属材料、建材、通用机械及配件、五金产品、电子科技类产品;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物流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注:钢聚人在不锈钢贸易中的身份是代理人而非主要责任人,根据会计准则,其营业收入按净额法确认。)
3、担保金额:为金轮针布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6月6日至2020年5月27日,该笔担保不收取费用;为钢聚人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6月6日至2020年5月27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董事会认为,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来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策略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本次担保审议前,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41,966.79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7.52%。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做担保总额为144,966.79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9.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6月6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陆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成都森通不锈钢有限公司电梯、电器配套生产项目” 已基本建设完成,仅剩部分项目尾款及质量保证金约600万元尚未支付,考虑到项目尾款及质量保证金支付还要比较长时间,且项目目前急需流动资金购买生产原材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6月6日至2020年5月27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授权董事长陆挺先生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钢聚人电商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钢聚人电商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6月6日至2020年5月27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授权董事长陆挺先生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6月6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白勇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监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成都森通不锈钢有限公司电梯、电器配套生产项目”(原名“成都泓锐不锈钢有限公司电梯、电器配套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成都森通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3号文)核准,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36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06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共募集人民币219,70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825,9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1,882,06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月23日由承销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入公司在江苏银行海门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6的账户中,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9年5月31日,成都森通不锈钢有限公司电梯、电器配套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IPO募投项目“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4,000吨金属针布、10,000套盖板针布、25,000条带条针布及50,000根固定盖板针布建设项目” 的投资,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11,480万元用于新项目“成都泓锐不锈钢有限公司电梯、电器配套生产项目”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2018年5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已终止IPO募投项目部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发展战略的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变更已终止IPO募投项目“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4,000吨金属针布、10,000套盖板针布、25,000条带条针布及50,000根固定盖板针布建设项目” 中的2,510万元用于追加投资“成都泓锐不锈钢有限公司电梯、电器配套生产项目”,将已终止IPO募投项目做结项处理,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追加投资后成都森通募投项目总投资15,3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401万元,流动资金2,98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已终止IPO募投项目部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9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了增强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装饰”)的资本实力,支持其业务拓展,促进经营效益提升,提高森达装饰的行业竞争力,同意公司使用4,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增资资金来源于已终止IPO募投项目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约4,400万,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是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司现有部分基础设施、设备的可共用性,积极利用公司前期共性技术的研发积累,各项资源得到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各个环节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进行合理的理财规划,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成都森通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13,102,243.78元(含利息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仅剩部分项目尾款及质量保证金约600万元尚未支付,考虑到项目尾款及质量保证金支付还需要较久,且项目目前急需流动资金购买生产原材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3,102,243.7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结项条件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此次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关于本次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关于本次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其他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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