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临沂多人被查办!

发表时间: 2023-08-11 14:49:01 来源:产品中心

  2023年3月,兰山区姜某某为获取点赞重视,在某短视频渠道假造“胡鑫宇的校园有保护伞”等流言信息,引发网民重视,打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兰山公安机关对姜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诽谤网络账号采纳关停办法。

  2023年3月,沂南县一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袁某某,为招引别人重视,在沂南县教体局没有出台城区校园学区区分有关告诉、方针时,在某短视频渠道假造发布一张2023年沂南县学区区分图,引发网民重视,形成不良影响。沂南公安机关对袁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诽谤网络账号采纳关停办法。

  2023年5月,沂水县桑某为获取重视,将一外地坠楼视频发布到某短视频渠道和微信群中,并诽谤称该事发生在临沂市吾悦广场,打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形成不良影响。沂水公安机关对桑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诽谤网络账号采纳关停办法。

  2023年6月,兰陵县王某某为获取重视,招引流量,在某网络渠道发布视频假造称:“今天音讯,威海发往长沙客车发生爆破,乘客伤亡四十多人”,引发网民重视,形成不良影响。兰陵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诽谤网络账号采纳关停办法。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分布流言,谎称险情、疫情、警情或许以其他办法成心打乱公共秩序的;(二)投进虚伪的爆破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许流行症病原体等风险物质打乱公共秩序;(三)扬言施行放火、爆破、投进风险物质打乱公共秩序的。”

  2、《刑法》第二百九十ー条之一规则,假造虚伪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许其他媒体上传达,或许明知是上述虚伪信息,成心在信息网络或许其他媒体上传达,严峻打乱社会秩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形成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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