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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检验测试的机构初步认定为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
发表时间: 2024-03-08 04:23:51 来源:检查井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发布2023年人防工程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查情况。其中,3家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项目工程地人防设施安装情况存在较多差异的情形,初步认定为不实或虚假报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人防工程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查情况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防动员办公室,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现将《2023年人防工程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查情况》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为规范人防工程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人防工程检验测试领域优质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防工程防护质量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433号)安排,2023年10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测试的机构的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
(一)机构检查范围。本次检查对象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审批发证,并在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备案的18家人防工程防护质量检测机构。
(二)项目抽取情况。根据项目检测时间、项目所在地以及检测事项等因素,随机抽取每家机构2021至2023年10份人防工程及防护设备检验测试报告。同时,各联合检查组结合10份报告核查的线个县级线索问题人防工程报告中对应项目工程地进行实地复核。
(三)本次检查结果。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防动员部门、参与检查的专家座谈研讨,河北居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保定市旭锐工程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华茂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3家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项目工程地人防设备安装情况存在较多差异的情形,初步认定为不实或虚假报告。
(一)资质认定能力问题。资质认定能力原标准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办理变更;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放置场所缺少环境条件控制措施;仪器设备的配件配备不齐全(金属洛氏硬度用压头、水泥强度试件养护用盖板);标准试块、标准片等未纳入标准物质台账进行管理;人防检测人员的岗位确认和仪器设备使用授权不规范、不具体;工程现场检测作业环境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缺少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制度内容不完善;检测人员对标准要求理解不准确,选用仪器设备、检测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判定、仪器设备自校等方面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二)检验检测规范问题。出具的人防工程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覆盖范围不全;检测报告中记录的抽样检测项目,抽样比例、检测部位不明确;原始记录中缺少原始测值,直接填写最终结果或者以文字描述方式概括性记录;检测报告的数据(钢筋间距、门框墙尺寸、门框垂直度、门扇启闭力、阀门安装位置、风管涂层厚度等)与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检测报告中改变评定标准验收指标,不合格检测数据出具合格结论;检验测试的机构参与现场检测的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量不相匹配;检测时间跨度较大或涉及工程整改复验的人防工程,未编制或保存相关的临时结果通知或整改通知单等过程文件。
(一)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国防动员部门对初步确定的3家机构进行深入调查,调查核实后确认存在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13、14条违法情形的(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国防动员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3家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二)跟踪验收机构整改结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督促各受检机构对照事实确认单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算起,不得超过30日。各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国动办,对受检机构整改报告进行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的,安排技术专家实施现场确认,对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的机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此次专项检查中现场发现的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由工程所在地国动部门监督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各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整改复核情况分别报送对应的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三)持续保持资质认定发证条件。各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要切实认识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性,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和内部管理,以点带面,对存在的检测质量隐患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同时,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按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测试机构专项要求》,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人防工程防护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学习,提高从业能力,持续保持资质认定发证条件。现场已将各机构事实确认单转交属地监管部门、机构各一份,不再附检查问题清单。